2020-05-29 万方资产产品运营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
协会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要加强防范、注意辨别不法分子冒用协会会员机构或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包括并不限于冒用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盗用从业人员肖像伪造非法APP、非法网站并实施违法宣传和违法募集资金等活动。建议通过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协会郑重声明,坚决反对任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展违法活动。投资者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请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
协会郑重要求,各会员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应密切注意以上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协会报告。协会将和会员机构、以及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道,依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首要职责,坚持以法治引领行业自律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财富管理服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珠海横琴万方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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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尊敬的投资者: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逐项、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至本页结尾处,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请首先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对自身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存有疑问,请事先咨询您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数据或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建议、要约邀请或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确认。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数据或观点亦有可能因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变更而失效或不再准确,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或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数据或观点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正式法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若您确认自身或所代表的机构是“合格投资者”,理解并接受本重要提示项下全部条款,承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可选择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并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若您或所代表机构不属于“合格投资者“或不同意本重要提示项下任何条款,请点击“不接受”键。 珠海横琴万方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03月26日